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2-016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同时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若上述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55,560,000股变更为225,562,000股,注册资本金由15,556万元变更为22,556.2万元;同时为保持公司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保持一致,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五路3号”变更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需同步进行修订。
基于上述变化,本次拟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条款 原内容 条款 拟修订为
第 5 条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五路 3 号 第 5 条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2 号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556 万元。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56.2 万元。
第 12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 19 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5,560,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 20 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25,562,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 23 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 24 条 ……
……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第 24 条 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 第 25 条 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
第 29 条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第 30 条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第一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提起诉讼。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条款 原内容 条款 拟修订为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第 41 条 第 42 条 本条所称“对外担保”、“担保事项”,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条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权限,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私发机关处理。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为会议通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为会议通知中明
知中明确记载的会议地点。 确记载的会议地点。
第 44 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还 第 45 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将提供网络或电话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电话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 54 条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第 55 条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应当包
括通知发出当日。
条款 原内容 条款 拟修订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前款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