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0-006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3,577,340.52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8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646,5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8,646,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000,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9101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 建设期
(万元) 总额(万元)
1 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 91,733.00 90,370.00 42 个月
烷下游产品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80.00 7,580.00 12 个月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50.00 22,050.00 -
合计 121,363.00 120,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抢抓市场机遇,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1,819,073.11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拟置换金额
投资额(元) 入金额(元) (元)
1 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 903,700,000.00 41,546,002.34 41,546,002.34
烷下游产品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800,000.00 10,273,070.77 10,273,070.77
合计 979,500,000.00 51,819,073.11 51,819,073.1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8,646,500.00 元,其中保荐
承销发行费用 29,528,301.88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758,267.41 元,本次拟置换1,758,267.41 元。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
况如下:
项目 已预先支付资金(元) 拟置换金额(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43,396.23 1,443,396.23
律师费用 113,207.55 113,207.55
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 201,663.63 201,663.63
合计 1,758,267.41 1,758,267.41
上述预先投入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20]91010107号《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53,577,340.52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展情
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3,577,340.5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20]91010107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