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 年 7 月 8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875.00 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54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邦
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 年 6 月 6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875.00 万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154 人
(四)行权价格:12.85 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行权安排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满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期 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 于12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2025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119%。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2026年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行权期 于24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2026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233%。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该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具体参照公司有关绩效管理制度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行权比例 100% 100% 8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权益按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予股票期权总数 告日股本总额的
的比例 比例
陈涛 副董事长 35.00 3.26% 0.21%
王艾琴 副总经理 20.00 1.86% 0.12%
田玉杰 副总经理 20.00 1.86% 0.12%
张洪超 董事会秘书 20.00 1.86% 0.12%
罗晓 财务负责人 15.00 1.40% 0.09%
中层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 765.00 71.16% 4.55%
人员(149 人)
首次授予合计(154 人) 875.00 81.40% 5.21%
预留授予 200.00 18.60% 1.19%
合计 1,075.00 100.00% 6.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