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邦基科技 证券代码:60315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
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6 月
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6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6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6 (三)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7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8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10
(六)结论性意见......11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邦基科技、本公司、 指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计 指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邦基科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
激励对象 指 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 指 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 议 案 》 等 相 关 议 案 , 并 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邦基科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邦基科技及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三)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5 名调整至 154 名;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由 1,078.00 万份调整至 1,075.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由 878.00 万份调整至 875.0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保持
200.00 万份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6 月 6日
2、首次授予数量:875.0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54 人
4、行权价格:12.85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