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9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3,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长安信托·稳健增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2021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50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号)】
一、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0 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购买了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000 万元理财产品及长安信托 3,000 万元理财产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2021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 2021-003 号、2021-010 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
益已全部到期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序 理财 实际年 实际收益 资金
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期限 化收益 (元) 来源
(万元) 率
长安国际 长安信托 稳 闲置
1 信托股份 健增利 1 号集 非保本浮动 3,000 2021 年 4 2021 年 8 122 天 5.6% 561,534.25 自有
有限公司 合资金信托 收益型 月 20 日 月 20 日 资金
计划
中融国际 中融-恒信 1 非保本浮动 2021 年 2 2021 年 8 闲置
2 信托有限 号集合资金 收益型 5,000 月 24 日 月 24 日 181 天 6.5% 1,611,643.84 自有
公司 信托计划 资金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
(万元) 收益率 额(万元)
长安国际信 信托理财 长安信托·稳健增利 1
托股份有限 产品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000 4.60% 18.90
公司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
收益率 (万元) 联交易
50 天 非保本浮动 无 / / 否
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保证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
回)岗位分离。
4、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长安信托·稳
健增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信托计划名称 长安信托·稳健增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合同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20 日
认购金额 3,000 万元
认购价格 每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本金 1 元,认购价格 1 元。
起息日 2021 年 8 月 20 日
到期日 2021 年 10 月 9 日
信托规模 本信托的规模不超过 100 亿元,受托人有权调整信托计划的存续规模,
无需征得委托人及受益人意见。
信托期限 本信托的期限为 10 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根据市场投资需求,
受托人有权延长本信托的期限或提前终止本信托。
交易杠杆倍数 无
流动性安排 存续期间不可申请赎回持有的信托单位
信托资金的支 委托人须以向受托人提供的委托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或者合
付方式 法管理产品的银行账户作为认购信托单位的付款账户和接收信托利益的信
托收益分配账户。
信托存续期间,在某类定期型信托单位封闭期届满日或不定期型信托
信托利益的计 单位赎回日(届满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受托人应向持有该类信托单位的
算 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受托人仅以某类定期型信托单位封闭期届满日或不定期型信托单位赎
回日的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向该信托单位受益人分配其应获取的信托利益:
若信托利益分配日信托财产净值≥该信托利益分配日的所有信托单位
当前价值(即假设所有信托单位当天到期,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所有
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之和)
每份信托单位信托利益=1 元+1 元(Dn×Y÷365)
(Dn 是指该信托单位存续的天数之和,投资者认购日为 D1,赎回日为
Dn+1,赎回日不算收益,投资者共持有 n 天,Y 是该笔认购时对应的预期
年化收益率)
若信托利益分配日信托财产净值<该信托利益分配日的所有信托单位
当前价值(即假设所有信托单位当天到期,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所有
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之和),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并以信
托财产为限进行清算分配。
1、 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
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期限变更的风险、投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及其
风险揭示与承 它风险。
担 2、风险承担
(1)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
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2)受托人承诺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受托人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
资金的最低收益。
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
配。信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以信
清算 托计划的规定的方式向届时尚存续的信托单位的委托人与受益人报告。受
益人或其继承人/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未提出书
面异议,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信托合同项
违约责任 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信托合同。违约方当事人应赔
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含信托计划)造成的全部损失。
是否要求履约 否
担保
理财业务管理 无
费的收取约定
其他事项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
至下 1 个工作日。
(二)委托理财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信托产品用于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上市的流通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品种(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