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7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3,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长安信托·稳健增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146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号)】
一、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3,000 万元购买了长安信托的理
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1-001 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期收回,
具体情况如下:
序 理财 实际年 实际收益 资金
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期限 化收益 (元) 来源
(万元) 率
长安国际 长安信托 稳 闲置
1 信托股份 健增利1 号集 非保本浮 3,000 2021 年 2 2021 年 8 181 6.0019% 892,890.41 自有
有限公司 合资金信托 动收益型 月 5 日 月 5 日 天 资金
计划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
(万元) 收益率 额(万元)
长安国际信 信托理财 长安信托·稳健增利 1
托股份有限 产品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000 6% 72
公司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
收益率 (万元) 联交易
146 天 非保本浮动 无 / / 否
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保证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
回)岗位分离。
4、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长安信托·稳
健增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信托计划名称 长安信托·稳健增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合同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5 日
认购金额 3,000 万元
认购价格 每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本金 1 元,认购价格 1 元。
起息日 2021 年 8 月 6 日
到期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
信托规模 本信托的规模不超过 100 亿元,受托人有权调整信托计划
的存续规模,无需征得委托人及受益人意见。
本信托的期限为 10 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根据市
信托期限 场投资需求,受托人有权延长本信托的期限或提前终止本信
托。
交易杠杆倍数 无
流动性安排 存续期间不可申请赎回持有的信托单位
委托人须以向受托人提供的委托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
信托资金的支付方式 的自有或者合法管理产品的银行账户作为认购信托单位的付
款账户和接收信托利益的信托收益分配账户。
信托存续期间,在某类定期型信托单位封闭期届满日或不
信托利益的计算 定期型信托单位赎回日(届满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受托人
应向持有该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受托人仅以某类定期型信托单位封闭期届满日或不定期
型信托单位赎回日的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向该信托单位受益人
分配其应获取的信托利益:
若信托利益分配日信托财产净值≥该信托利益分配日的
所有信托单位当前价值(即假设所有信托单位当天到期,按照
下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所有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之和)
每份信托单位信托利益=1 元+1 元(Dn×Y÷365)
(Dn 是指该信托单位存续的天数之和,投资者认购日为
D1,赎回日为 Dn+1,赎回日不算收益,投资者共持有 n 天,Y
是该笔认购时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若信托利益分配日信托财产净值<该信托利益分配日的
所有信托单位当前价值(即假设所有信托单位当天到期,按照
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所有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之和),受
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财产为限进行清算分
配。
1、 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
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期限变更的风险、投资风
险、关联交易风险及其它风险。
风险揭示与承担 2、风险承担
(1)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
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2)受托人承诺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
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受托人不承诺信托财产
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
确认和分配。信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信
清算 托财产清算报告,以信托计划的规定的方式向届时尚存续的信
托单位的委托人与受益人报告。受益人或其继承人/继承人在
信托计划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
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
违约责任 在信托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信托
合同。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含信托计划)
造成的全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