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5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5,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融—恒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6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0-013 号公告)。
一、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5 月 21 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了中融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 2020-027 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部
到期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序 理财 实际 实际收益 资金
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期限 年化收 (元) 来源
(万元) 益率
中融国际 中融—圆融 1 非保本浮 2020 年 5 2020 年 8 闲置
1 信托有限 号集合资金 动收益型 5,000 月 21 日 月 19 日 90天 6.20% 764,383.56 自有
公司 信托计划 资金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
(万元) 收益率 额(万元)
中融国际信 信托理财 中融-恒信 1 号集合资 5,000 6.70% 168.88
托有限公司 产品 金信托计划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
收益率 (万元) 联交易
6 个月 非保本浮动 无 / / 否
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保证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中融-恒信 1 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L1 类)》,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信托计划名称 中融-恒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合同签署日期 2020 年 8 月 20 日
认购金额 5,000 万元
认购价格 每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本金 1 元,认购价格 1 元。
起息日 2020 年 8 月 21 日
到期日 2021 年 2 月 21 日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总额预计为 30 亿元,具
信托计划规模 体以推介期及开放募集期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计划资金金额
为准。
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 201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交易杠杆倍数 无
流动性安排 存续期间不可申请赎回持有的信托单位
信托资金的支付方式 委托人须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将信托
资金划付至信托财产专户。
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包括信托本金和信托收益两部分。
受益人可获得分配的信托收益实际金额不超过受益人预
信托利益的计算 期可获得的信托收益,即预期信托收益。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
为根据下述公式计算的其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可获分配的信
托收益之和:
1 份信托单位可获分配的预期信托收益=1 元×该份信托
单位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N÷365,其中 N 为自该份信托单
位取得日(含)至该份信托单位权益核算终止日(不含)间的
实际天数,公司本次认购的信托单位类型为不可赎回 L1 类信
托单位,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6.7%。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运作存在盈利的机会,也存在
损失的风险,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
投资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及保管人风险、信托单位认购、申
购被拒绝风险、信托产品不成立风险、信托受益权提前终止和
信托单位、信托计划延期风险、流动性风险、电子签名的特有
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风险揭示与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管理和运用
信托财产时,须恪尽职守,负有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
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承诺信托财产运用过
程中无风险或无损失;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资金不受损
失,亦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
产不当,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负责
赔偿。受托人固有财产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实施信托利益
分配方案。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
清算 事务清算报告,并以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报告受益人。受益人
在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
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委托人、受益人在此确
认并同意清算报告无须审计。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陈述或
保证,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或保证虚假或不真实,视为
该方违反上述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
违约责任 全部损失。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委托人违约导致本信托计划被
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的信托受益人和
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导致信托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
的委托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否
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 无
定
其他事项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