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0-027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5,000 万元人
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融—圆融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90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0-013 号公告)。
一、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2 月 19 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了长安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0-002 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
全部到期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序 理财 实际年 实际收益 资金
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期限 化收益 (元) 来源
(万元) 率
长安国际 长安信托·稳 闲置
1 信托股份 健增利1 号集 非保本浮 5,000 2020 年 2 2020 年 5 90天 6.00% 739,726.03 自有
有限公司 合资金信托 动收益型 月 19 日 月 19 日 资金
计划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
收益率 额(万元)
中融国际信 信托理财产 中融-圆融 1 号集合 5,000 6.20% 76.44
托有限公司 品 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
益率 (万元) 联交易
90 天 非保本浮动 无 / / 否
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保证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信托计划名称 中融-圆融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合同签署日期 2020 年 5 月 21 日
认购金额 5,000 万元
起息日 2020 年 5 月 21 日
到期日 2020 年 8 月 19 日
本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设上限,预计为人民币壹拾亿元
信托计划规模 (小写:1,000,000,000 元)。信托计划成立时募集资金规模
以信托计划成立时的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准,但不得低于最低
募集规模,即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 元)。
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 10 年
交易杠杆倍数 无
流动性支持 受托人以自有资金 2 亿元随时认购信托单位,为本信托计划收
益人提供流动性支持。
每份信托单位的认购面值均为 1 元。
信托资金的支付 委托人根据受托人的要求,根据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
定将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的信托资金支付至信托募集账户。
信托计划的投资标的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
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信托财产投资管理 禁止投资于商业住宅项目;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
QDII 产品以及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包括并不限于股指期
货、股票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权等)。但附加回购条款的
投资标的不在禁止投资的范围内。
X 型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以受益人签署的《信托单位类
信托收益的计算 型及年化预期收益公示表》所载明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准。我
公司认购的“中融-圆融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标准 X 型信
托单位的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 个月 标准 90 型 6.2%”。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
险、投资风险、信用风险、信托期限变更风险、管理风险、保
管人风险、电子签名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不可抗力因素
出现的风险。
风险揭示与承担 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
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
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
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
者自担。
违约责任 一般原则:任何一方违反本信托合同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信托计划到期终止或提前终止,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财产的保
管、清理、变现和清算,保管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清算 受托人应在信托计划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
务的清算报告,并向受益人披露。
受益人在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未提
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否
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 无
定
(二)委托理财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信托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1 年以内的债券逆回购、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主体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