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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海量数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海量数据:海量数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3-06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32.572 万股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海量数据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减为 116 人,前述放弃认购的拟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同意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32.572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9.05
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为授予日,以 9.05 元/股的价格授予
116 名激励对象 1,132.572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 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外,公司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议案,不存在根据有关
规定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18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以 9.0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32.572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

    2、授予数量:1,132.572 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314.30 万股的
4.00%

    3、授予人数:116 人

    4、授予价格:9.05 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对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0 个月、3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肖枫      总裁、董事            97              8.56%          0.34%

 王振伟        董事              95              8.39%          0.34%

 屈惠强    副总裁、董事          10              0.88%          0.04%

  赵轩      财务总监              5                0.44%          0.02%

 韩裕睿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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