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1-101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以上资金额度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
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2、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向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25,752,89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00 元/股,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540,46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8,198,071.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342,388.14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12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募集资金
号 金额(元)
1 北京海量数据技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199366 100,000,000.00
术股份有限公司 学知支行 00043836330
2 北京海量数据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70101330 52,342,388.14
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2194920
3 北京海量数据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52901808038 100,000,000.00
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分行 99766
4 北京海量数据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14100788011 100,000,000.00
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通惠支行 00000138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
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投资期限
上述资金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
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占2021年第三季度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7.93%;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52,342,388.14元已到账,公司货币资金增加至677,492,427.08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占货币资金余额的36.90%,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720,069,226.37 685,691,237.46
负债总额 210,199,381.63 166,651,845.55
净资产 516,143,545.06 529,114,666.58
项目 2020年1月-12月(经审计) 2021年1月-9月(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 85,446,289.20 -48,112,286.05
现金流量净额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的,有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量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