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1-100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根据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向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25,752,890 股,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0,540,46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198,071.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52,342,388.14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12 号)。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47,120.34 万元(含 47,120.34 万元),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数据库技术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30,090.03 30,090.03
2 数据库安全产品建设项目 15,930.31 15,930.31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 1,100.00
合计 47,120.34 47,120.34
在上述募投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投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数据库技术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30,090.03 30,000.00
2 数据库安全产品建设项目 15,930.31 5,234.24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 0.00
合计 47,120.34 35,234.24
三、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海量数据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
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