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华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4,570,9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志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7,436,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5%。上述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2,007,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16%。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已于 2020 年 3 月 6 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华威女士、陈志敏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59,87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量的 9.97%。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
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华威女士、陈志敏先
生的《拟减持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朱华威 5%以上非第 74,570,976 29.51% IPO 前取得:19,645,402 股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54,925,574 股
陈志敏 5%以上第一 77,436,778 30.65% IPO 前取得:25,326,000 股
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52,110,778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 朱华威 74,570,976 29.51% 夫妻关系,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 陈志敏 77,436,778 30.65% 夫妻关系,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组 合计 152,007,754 60.16%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 (元/股) 日期
2020/3/19~ 19.250-
朱华威 7,048,598 2.79% 2020 年 3 月 12 日
2020/7/13 28.18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持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原因
区间 源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降低股权
朱 华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过:5,053,290 股 2021/4/5~ 按 市 场 IPO 前取 质押比例
威 11,185,646 4.43%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1/10/1 价格 得股份 等合理的
股 过:10,106,580 股 个人资金
需要
陈 志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4/5~ 按 市 场 IPO 前取 降低股权
敏 3,974,224 股 1.57% 过:3,974,224 股 2021/10/1 价格 得股份 质押比例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等合理的
过:3,974,224 股 个人资金
需要
说明:使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志敏、朱华威夫妇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有意向减持,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志敏和朱华威夫妇就公司上市后的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分别承诺如下: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
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
告减持计划,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
在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
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
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在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
(2)减持方式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本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4)减持期限
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5)约束措施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为了加强投资人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本着自愿的原则,2021 年 1 月 6 日
陈志敏先生和朱华威女士承诺:“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发行成功,在本人已作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基础上增加:在
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的前提下,在原承诺届满之日起,即 2022 年 3 月 5
日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原承诺届满后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总量的 15%;在原承诺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原承诺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朱华威女士、陈志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朱华威女士、陈志敏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朱华威女士、陈志敏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针对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实际情况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