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88.5476 万股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62 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出权益数量的 总额的比例
比例
肖枫 总裁、董事 40.0000 8.19% 0.16%
王振伟 董事 40.0000 8.19% 0.16%
王贵萍 董事会秘书 6.5476 1.34% 0.03%
赵轩 财务总监 5.8000 1.19%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396.2000 81.10% 1.57%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8 人)
合计 488.5476 100.00% 1.93%
说明:
(1)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下同;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 6.87 元。
5、对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登记完成日起计。 登记完成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 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 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 支付。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30%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0%;
(2)2021 年毛利率不低于 32.00%。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0%;
(2)2022 年毛利率不低于 33.50%。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00%;
(2)2023 年毛利率不低于 35.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指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毛利率。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对应的解锁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考核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一般 不及格
解锁系数 100% 100% 100% 80% 60%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卓越)”或“B(优秀)”或“C(良好)”时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D(一般)”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E(不及格)”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
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
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3 人调整为 62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