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7-060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11月1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7.6万股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量数据”)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34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胡巍纳 副总经理 8.35 9.28% 0.08%
王贵萍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8.00 8.89% 0.0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2人) 61.65 68.50% 0.58%
预留 12 13.33% 0.11%
合计 90 100.00% 0.84%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0.11元。
5、对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3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35%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100 100≥S>95 95≥S≥85 S<85
解锁系数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或“B(良好)”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17年10月3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
年10月31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
年11月10日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出具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1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17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刘正军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0.4万股。根据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4 人调整为 33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90万股不变,其中,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万股调整为77.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万股调整为12.4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总数的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