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事务所”或“大信”)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
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2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262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大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
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 年 12 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7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向辉先生:向辉,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杨州先生:潘杨州,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先生: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等 20 余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审计工作情况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进行了事前审查,并通过直接沟通、监督核查以及评估认为,为公司提供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素质良好、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情况及评估其为公司提供的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质量,我们认为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地发表了独立的审计意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公司外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计及表决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