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蒋美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268,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股份来源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蒋美芳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窗口期不减持),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3,268,422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7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
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01,548 股
蒋美芳 5%以下股东 3,268,422 1.75%
其他方式取得:3,066,874 股
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86,294,283 股。其他方式取得
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减持期间
名称 (股) 比例 (元/股) 露日期
蒋美芳 2,513,795 1.35% 2021/2/24~2021/9/7 15.5-33.5 2021 年 1 月 19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 IPO 前取得
不 超 过 : 2022/1/19 及上市后以
蒋美芳 不超过: 不超过: 3,268,422 股 ~ 按市场价格 资本公积金 个人资
3,268,422 股 1.75% 大宗交易减持, 2022/7/13 转增股本方 金需求
不 超 过 : 式取得
3,268,422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东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 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
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天目
湖股份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 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减持所持有的
天目湖股份的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人持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天目湖股份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天目湖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在天目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天目湖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天目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 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天目湖股份的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减持相关补充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蒋美芳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上述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