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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32 沪市 金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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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32: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5

603132: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47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铭国际”)持有公司
股份 2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5%。本次股份质押后, 中铭国际累计质押公司股
份 165,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2.50%,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7%。
 中铭国际是公司控股股东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特投资”)的一
致行动人,亚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铭国际、 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亚实
业”)以及自然人股东李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5,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28%。
本次股份质押办理完成后,亚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 610,700,000 股,占亚特投
资及一致行动人总股本的 79.77%,占公司总股本的 62.44%。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中铭国际的通知,
中铭国际将其持有的公司 165,000,000 股股份质押给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以下
简称“兰州银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股股东
本次质押
股数
是否为限
售股
是否补
充质押
质押
起始日
质押
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质押融资 资金用途
中铭国际 否 165,000,000 是,限售
流通股 否 2022 年 11 月 3 日 2025 年 11 月 3 日 兰州银行 82.5% 16.87% 补充流动 资金
合计 - 165,000,000 - - - - - 82.5% 16.87% -
2、 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比例
本次质押前
累计质押数

本次质押后累
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
限售股份数量
已质押股份中
冻结股份数量
未质押股份中
限售股份数量
未质押股
份中冻结
股份数量
亚特投资 495,000,000 50.61% 406,000,000 406,000,000 82.02% 41.51% 406,000,000 0 89,000,000 0
奥亚实业 65,600,000 6.71% 39,700,000 39,700,000 60.52% 4.06% 39,700,000 0 25,900,000 0
中铭国际 200,000,000 20.45% 0 165,000,000 82.5% 16.87% 165,000,000 0 35,000,000 0
李雄 5,000,000 0.51% 0 0 0 0 0 0 5,000,000 0
合计 765,600,000 78.28% 445,700,000 610,700,000 79.77% 62.44% 610,700,000 0 154,900,000 0
二、 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及一年内存在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未来半年内存在到期的
质押股份情况 未来一年内存在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亚特投资 无
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融资余额( 人民币元)
35,000,000 7.07% 3.58% 260,000,000.00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来源主要为其自筹资金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者被强制
平仓的情形。
2、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无因债务问
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业务正常, 银行授信正常。 本次控股
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2)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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