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7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 10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32.6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 11 月 5 日至 11 月 14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
映。截止 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1.6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749 人。
7、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104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
期权合计 32.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1.09 元/股调整为 120.26 元/股,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5.70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的 10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32.60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
由 749 人调整为 645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51.60 万份调整为 219.00 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的 10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32.6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本激励计划中 104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2.6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