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7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 11 月 5 日至 11 月 14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
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
3、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1.6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749 人。
7、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104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
权合计 32.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1.09 元/股调整为 120.26 元/股,第一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5.70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30 元(含税),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确定。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21.09 元/股-0.83 元/股=120.26 元/
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1.09 元/股调整为 120.26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