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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动力:春风动力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 年 12 月 5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06.02 万份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在内部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
  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任何异议。

      3、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4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06.02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2.90 元/股。
(三)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 年 12 月 5 日;

  2、授予数量:106.02 万份;

  3、授予人数:544 人;

  4、行权价格:112.9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
        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3)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98.27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206.75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 占授予时公司
                            数量(万份)      数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106.02            100.00%          0.71%

    务)人员(544 人)

          合计                106.02            100.00%          0.7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547 人调整为 544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由 106.44 万份调整为 106.02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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