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14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6.40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 53 名,可行权数量合计 16.40 万份,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确认的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3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
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19 年 11 月 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
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同意意见。
5、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0.1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68 人。
6、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于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10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 1.7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8.00 元/股调整为 27.60 元/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24.20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
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第一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取得了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人数为 57 人,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数量为 16.70 万股。
8、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第二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取得了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人数为 1 人,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数量为 7.50 万股。
9、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 0.05 万份,拟注销 2019 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5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 7.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 27.60 元/股调整为 26.77 元/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40 万份,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
见书。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 授予激励对 授予后股票期权
数量 象人数 剩余数量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2019/11/18 28.00 元/股 50.10 万份 68 人 0 万份
励计划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批次 行权日期 行权价格 行权数量 行权人 行权后剩余 取消行权数量及
(元/股) (万股) 数 数量(万份) 原因
2019 年第二期股票 1.70 万股,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 2021/3/2 27.60 16.70 57 31.70 10 人离职
一次行权
2019 年第二期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 2021/6/8 27.60 7.50 1 24.20 -
二次行权
注: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因此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调整为 28.00 元/股-0.4 元/股=27.60 元/股。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50%。公司 2019 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
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
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件。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会师报字
第一个行 以公司 2018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1]第 ZF10228 号文),公司 2020 年
授予的股票 权期 2019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实现营业收入 4,525,615,260.68 元,同比
期权 第二个行 以公司 2018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8 年度增长 77.79%,满足行权条件。
权期 2020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