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主要方向财务管理。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具有5年以上会计学教学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浙江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