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
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8,670.0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对《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关于增加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减少、规避因外汇结售汇形成的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及公司业务规模,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向杭州杰西嘉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关于股权增资的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公司本次股权增资事项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决策,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挥产业链协同效益,完善公司产品链,提高产品配套能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何元福 曹 悦 任家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此页无正文,为《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