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9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8,670.04 万元(人民币,以下同)自筹
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0 号)批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15,700,07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727,008,140.0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7,954,757.94 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9,053,382.0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78 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春风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2,700.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3 个具体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其中以募集资 核准/备案号
金投资金额
动力运动装备扩 2020-330110-37-03-176137、
1 产及产线智能化 90,956.65 84,404.15
改造项目 2103-330110-07-02-711083
2 研发中心升级改 36,486.43 36,486.43 2103-330110-07-02-473456
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1,810.24 51,810.24 -
合计 179,253.32 172,700.82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95 号专项鉴证报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鉴证报告》审验,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其中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金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 90,956.65 84,404.15 5,183.35 5,183.35
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36,486.43 36,486.43 3,486.69 3,486.69
3 补充流动资金 51,810.24 51,810.24 - -
合计 179,253.32 172,700.82 8,670.04 8,670.04
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
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F10895 号专项鉴证报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经鉴证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670.0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670.04 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