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8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0 号)批准,公司本次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700,074 股,发行价格 11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27,008,140.00 元,扣
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7,954,757.9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9,053,382.0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全部存入公司设立的银行专户内,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7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保荐人华泰联合已分别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止 2021 年 9 月 8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开户银行 帐号 存储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银行杭州 355880100176 844,041,500.00 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
市余杭支行 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中国银行杭州 398780091108 500,633,996.66 补充流动资金
市余杭支行
兴业银行杭州 357950100100359157 364,864,300.00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余杭支行
合计 - 1,709,539,796.66 -
注 1:以上金额均保留两位小数;
注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合计 486,414.60 万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华泰联合简称“丙方”。《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裘捷、汪怡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春风动力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