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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29 沪市 春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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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29:春风动力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603129:春风动力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3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
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19 年 11 月 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
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同意意见。

  5、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0.1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68 人。

  6、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二、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此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发布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并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成。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8.00 元/股-0.4 元/股=27.60 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8.00 元/股调整为 27.60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 2019 年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调整 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办理本次调整及行权的相关事宜,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与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第一期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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