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42.80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 316
名,可行权数量合计 142.80 万份,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确认的情况,在政策
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
记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4 月 18 日起至 4 月 27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
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19 年 4 月 27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
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同意意见。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5、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7.4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322 人。
6、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春风动力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62.60 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7、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
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
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期 授予激励对 授予后股票期
权数量 象人数 权剩余数量
2019 年股票期权 2019/5/24 23.33 元/股 287.40 万份 322 人 预留 62.60 万
激励计划 份,已失效
2019 年第二期股 2019/11/18 28.00 元/股 50.10 万份 68 人 0 万份
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首次授
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50%。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
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公司 2018 年的营业收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会师报字
第一个 入为基数,2019 年的营业 [2020]第 ZF10173 号文),公司 2019 年实
首次授予的 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现营业收入3,242,231,574.63元,同比2018
股票期权 以公司 2018 年的营业收 年度增长 27.37%,满足行权条件
第二个 入为基数,2020 年的营业
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除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外,
考评结果(S) S=100 80≤S 60≤S S<60 其余 31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优
<100 <80 秀,满足 100%行权条件
标准系数 1 0.8 0.6 0
综上所述,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
量比例为 50%,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外,其
余 316 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85.60 万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42.80 万份,自 2020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3
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5 月 24 日
2、行权数量:142.80 万份
3、行权人数:316 人
4、行权价格:22.60 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2020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3 日系激励计划授予股
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
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