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9-11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19 年 12 月 24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50.10 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人数:68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完成了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3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
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19 年 11 月 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
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同意意见。
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
2、授予数量:50.10 万份
3、授予人数:68 人
4、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行权价格:28.00 元/份,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
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
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
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春风动力期权
2、期权代码(分二期行权):0000000404、0000000405
3、本次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数量(万份) 益数量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比例
杨国春 副总经理 15.00 29.94% 0.1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5.10 70.06% 0.26%
(业务)人员(67 人)
合计 50.10 100.00% 0.3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授予的 50.10 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
的总费用为 591.10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591.10 36.44 413.61 141.05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