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8-02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
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7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405,105.4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95,686,633.78元,按照母公司2017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568,663.38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83,880,046.0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1,716,488.14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