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131.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333.34万股的0.99%。
一、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7206158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杭州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赖国贵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叁仟肆佰元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9日
营业期限:2003年12月0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制造: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全地形车,摩托车配件,汽车配件。服务: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全地形车,摩托车配件,汽车配件、小型涡喷发动机、雪地车、游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全地形车,摩托车配件,汽车配件,游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构成: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赖国贵、
赖民杰、赖国强、任建华、高青、郭强,独立董事李彬、何元福、曹悦。
监事会构成: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朱方志、
监事金顺清、职工代表监事李金辉。
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9人,分别是总经理赖民杰、副
总经理高青、副总经理袁章平、副总经理朱坤、副总经理倪树祥、副总经理竺鸣、副总经理马刚杰、财务总监郭强、董事会秘书周雄秀。
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140,105.33 120,019.83 133,875.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26.78 5,928.50 9,089.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7,906.26 4,419.98 8,919.8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8,267,767.02 59,284,957.21 90,898,962.25
总资产 1,008,379,662.69 871,103,295.19 1,093,107,953.62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8 0.71 1.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42 55.84 \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131.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333.34万股的0.99%。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在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27人,为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授予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位 性股票数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量(万股)
高青 董事、副总经理 2 1.52% 0.01%
郭强 董事、财务总监 2 1.52% 0.01%
朱坤 副总经理 2 1.52% 0.01%
袁章平 副总经理 2 1.52% 0.01%
马刚杰 副总经理 2 1.52% 0.01%
竺鸣 副总经理 2 1.52% 0.01%
倪树祥 副总经理 2 1.52% 0.01%
周雄秀 董事会秘书 2 1.52% 0.01%
董事及高管人员(合计8人) 16 12.16% 0.12%
其他核心员工(219名) 115.6 87.84% 0.87%
合计 131.6 100.00% 0.99%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是指公司在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与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1.91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1.9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授予价格依据价格较高者确定: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2.65元的50%,为每股11.33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3.81元的50%,为每股11.91
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的授予、解除限售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