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22-065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由“上海市浦东机场海天一路 528 号”变更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38 号天安中心 20 楼”,并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公司章程》中第四条
修订前《公司章程》中第四条如下:
上海市浦东机场海天一路 528 号
邮政编码:201202
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第四条如下: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38 号天安中心 20 楼
邮政编码:200003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第七条
修订前《公司章程》中第七条如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第七条如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共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修订《公司章程》中第八条
修订前《公司章程》中第八条如下: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第八条如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四、修订《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五条
1、修订前《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如下: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2、修订《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八款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五条如下第八款如下::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五条如下第八款如下::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3、修订前《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十款如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十款如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
4、修订《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五条
增加内容
增加后《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十六款如下:
(十六)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并在预算中制订职工工资总额年度预算方案,在决算中制订年度清算结果;
五、修订《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六条
修订前《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删除。
六、修订《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九条
修订前《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九条如下: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订后为《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八条如下: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满足国资委资产负债率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五、修订《公司章程》中“第六章党委”的内容
1、修订《公司章程》中第一百四十条如下:
修订前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
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修订后为《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设立党委。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 1 名,党委副书记 2 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
2、修订《公司章程》中第一百四十一条如下:
修订前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修订后为《公司章程》中第一百四十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3、新增以下两条内容: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
委相同。
除上述条款修订、条款编号及索引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本议案将提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