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73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3、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会议、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8月2日,公司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1,565,3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1、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6.63*(1+0.4)=51.282 万股
2、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83.97-0.36)/(1+0.4)=59.72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2022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认为:本次对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