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8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0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2.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645.5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192.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 01570006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余额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645.50
减:发行费用 3,452.55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18,361.17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4,800.00
加:理财产品收益 750.0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229.01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0.8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
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17 年 8 月 21 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账号 110909892810119)、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 1776267216)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 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营业部(账号 32250199733600000399)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 2018
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下称“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花旗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户剩余资金转移至江苏银行北京分行,转移后注销花旗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户。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完成与德邦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工作,该 专户继续用于公司“建设药物临床前研究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0.8 万元(含
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人民币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 110909892810119 8.9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营业部 32250199733600000399 1.83
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32300188000086349 0
合计 10.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
币 4,800 万尚未归还。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除将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
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外,投资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决
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如下:
理财金额 利率(年 投资收益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人民币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化) (人民币万 备注
元)
招商银行方 一个月结构性 赎回
庄支行 存款 5000 2020-01-08 2020-02-10 3.35% 15.14
招商银行方 一个月结构性 赎回
庄支行 存款 5000 2020-02-11 2020-03-12 3.55% 14.59
招商银行方 一个月结构性 赎回
庄支行 存款 5000 2020-03-13 2020-04-16 3. 5% 16.30
招商银行方 一个月结构性 赎回
庄支行 存款 5000 2020-04-20 2020-05-20 3.32% 13.64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昭衍新药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