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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27 沪市 昭衍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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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27:昭衍新药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603127:昭衍新药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完成公告,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39.40 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33.90 万股。

  6、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19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8、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9、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公告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161,915,66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77.224*(1+0.4)=108.1136 万份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8.5204-0.34)/(1+0.4)=20.13 元/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6.444*(1+0.4)=93.0216 万股

  4、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4.0765-0.34)/(1+0.4)=9.81 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应的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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