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除3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权益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年3月9日,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6万份,向80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34.2万股。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