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17-012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87.91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51元,募集资金总额25,645.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192.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01570006号)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备案文件
建设药物临床前研究基地项目 26,482.80 22,192.95 沙政经投备(2017)7号
建设实验动物繁殖基地项目 8,298.80 - 沙政经投备(2017)8号
增建科研实验用房项目 11,438.00 - 京技管项函(2017)42号
—— 46,219.60 22,192.95
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87.91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建设药物临床前研究基地项目 26,482.80 22,192.95 1,487.91
建设实验动物繁殖基地项目 8,298.80 - —
增建科研实验用房项目 11,438.00 - —
—— 46,219.60 22,192.95 1,487.91
以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17】01570036)鉴证。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87.91万元。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认为,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87.91万元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