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与信永中和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先沟通,信永中和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并改制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截至 2021
年末的合伙人数量为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9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49 人。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5,715.93 万元;
2021年度为8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 8,386.3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为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再担保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所、江苏石塔
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
偿责任。江苏省再担保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中兴华所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为王克东、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康莉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武晓景。
王克东,于 2008 年 12 月 9 日取得执业证书,2010 年底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8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包括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康莉莉,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取得执业证书,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 年 10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武晓景,2003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于 200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8 年,目前任职中兴华所项目质
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年度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60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30 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所需工作人数及日数、每个工作人和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任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2021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事先与信永中和及中兴华所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该事项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2-021)。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拟更换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更换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更换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关于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审查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更换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拟聘任的中兴华所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