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 28,222.81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8,000.00 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35%。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进行讨论并通过,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 4,814万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金额 125,067.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1,844.9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222.81 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 3168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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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类型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 项目建设投资 91,500.00 85,000.00
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项目流动资金 30,000.00
合计 121,500.00 85,000.00
(二)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募集资金账
总额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户余额
特种聚合材
料助剂及电 85,000.00 15,608.02 15,608.02 18.36% 69,391.98
子专用材料
制造项目
超募资金 28,222.81 8,222.81 8,222.81 29.14% 20,000.00
合计 113,222.81 23,830.83 23,830.83 - 89,391.98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 28,222.81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8,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35%,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确保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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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对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确保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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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