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40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4,434,5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5.01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总经理孙秋新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4,413,400 99.9853 21,100 0.0147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
(%)
2.01 选举孙秋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21,489,202 100.2552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金连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 21,412,802 99.8988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孙杰先生为公司第二 21,412,802 99.8988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雷树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127,332,802 99.9830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注:表决结果超过 100%为累积投票制导致。
3.00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
(%)
3.01 选举郭正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144,470,102 100.0246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选举孔宪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144,412,802 99.9849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选举薛德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144,412,802 99.9849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表决结果超过 100%为累积投票制导致。
4.00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
(%)
4.01 选举吴玮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 144,412,802 99.9849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 选举何芳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 144,451,002 100.0114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注:表决结果超过 100%为累积投票制导致。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选举孙秋新先
2.01 生为公司第二 989,202 105.8536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金连琴
女士为公司
2.02 第二届董事 912,802 97.6781
会非独立董
事
2.03 选举孙杰先 912,802 97.6781
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选举雷树敏
先生为公司
2.04 第二届董事 912,802 97.6781
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郭正龙
先生为公司
3.01 第二届董事 970,102 103.8097
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选举孔宪根
先生为公司
3.02 第二届董事 912,802 97.6781
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选举薛德四
先生为公司
3.03 第二届董事 912,802 97.6781
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选举吴玮娟
女士为公司
4.01 第二届监事 912,802 97.6781
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
案
选举何芳菲
女士为公司
4.02 第二届监事 951,002 101.7658
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
案
注:表决结果超过 100%为累积投票制导致。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 1/2 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 2.00、3.00、4.00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2.00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中子议案 2.01、2.02、2.03 涉及
的关联股东孙秋新、金连琴、孙杰回避表决;子议案 2.04 涉及的关联股东雷树敏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秦桂森、黄靖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