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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3-10-10

常青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目 录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议案二:关于《关于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议案三:关于《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议案四:关于《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议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2023 年 10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七、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识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处理。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予场内工作人员。

  十一、现场表决统计期间,会议推选股东代表 2 名,与见证律师、公司监事一同负责监票和计票,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二、在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律师现场见证。

  十四、本次的会议决议和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

(3)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会议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孙秋新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报告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并介绍参会人员;
(三)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审议事项的顺序逐项投票表决:
1.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关于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孙秋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金连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孙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雷树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郭正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选举孔宪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选举薛德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吴玮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  选举何芳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股东提问与发言;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意见;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第 5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

  1. 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定义,以及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2. 明确独立董事兼职要求。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 明确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及独立董事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比例。明确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第二章任职资格与任免

  1. 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从任职、持股、重大业务往来等方面细化独立
性的判断标准,扩大了主要社会关系的范围。

  2. 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增加单独或者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董事候选人,但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形的人员。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3. 细化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股东大会选举前证券交易所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
审查,审慎判断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
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 明确独立董事解聘要求。对不符合一般董事的任职条件或者独立性要求的独立董事,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主动辞职的,上市公司应当按规定解聘。

  三、第三章职责与履职方式

  1. 明确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董事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2. 明确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确定了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的事项。要求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职情况。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

自查,提交董事会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进行公开披露。

  3. 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时间,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四、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1. 明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并应当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2. 明确公司董事及高管等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 2023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常青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孙秋新先生、金连琴女士、
孙杰先生、雷树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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