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 28,222.81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8,222.81 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14%。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7 次审议会
议结果公告》、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 4,814 万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金额 125,067.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11,844.9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222.81 万元。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23)第 3168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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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类型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 项目建设投资 91,500.00
85,000.00
用材料制造项目 项目流动资金 30,000.00
合计 121,500.00 85,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 28,222.81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8,222.81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14%。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对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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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