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2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3,549,2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3.01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匡振兴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颜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
3、董事会秘书姜荣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43,524,451 99.9927 24,800 0.0073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43,524,451 99.9927 24,800 0.0073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43,524,451 99.9927 24,800 0.0073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43,524,451 99.9927 24,800 0.0073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43,524,451 99.9927 24,800 0.0073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43,524,451 99.9927 24,800 0.0073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43,524,451 99.9927 24,800 0.0073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8.01 王立生 343,521,454 99.9919 是
8.02 满柯明 343,521,454 99.991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4 预案 15,683,018 99.8421 24,800 0.1579 0 0.0000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
6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15,683,018 99.8421 24,800 0.1579 0 0.0000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
7 范围暨修订公司章 15,683,018 99.8421 24,800 0.1579 0 0.0000
程的议案
8.01 王立生 15,680,021 99.8230
8.02 满柯明 15,680,021 99.823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非累计投票议案 1—6 及累计投票议案 1 为普通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
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非累计投票议案 7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华、逄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