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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23 沪市 翠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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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23:翠微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603123:翠微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 185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537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94 人。

  (7)2020 年经审计总收入 194,647.4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68,805.15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6,783.51 万元。

  (8)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60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 万元,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

  (2)36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毛宝军,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 20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洋,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 11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刘婕,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毛宝军、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婕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毛宝军、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婕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收费根据公司规模、审计范围情况确定。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10 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公司规模和审计范围扩大;内控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更好地为公司长远发展服务,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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