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1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董事王楠因出国委托董事王宏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翠微大厦 6 层办公用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翠微集团购买翠微大厦 6 层共计建筑面积 3,603.88 平米的办
公用房,交易价格以经海淀区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值为准,总金额为人民币
7,928.54 万元。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关于购买翠微大厦办公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2-015)。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陈路
昌、周淑珍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北
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证公司发
[2012]101 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
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157 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 157 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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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公司采取现金、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
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 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围,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董事会认为公 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外,提 20%。
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
(三)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 资产、工程建设等重大投资或重大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
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四)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资金。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
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因前述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
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
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
准。 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
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
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
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对公司章程有关利
润分配原则、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等条款内容进行进一步明
确,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利润分配政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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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红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经审查,吴红平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符合所聘任职位的任职要求,没有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吴红平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宋慧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免去张宇红审
计部负责人的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未发现宋慧女士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之
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审计
部负责人的要求,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宋慧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同意提名宋慧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关于购买翠微大厦办公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2-015);
3、 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条款及聘任高管人
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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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提名审计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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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吴红平简历:
吴红平,女,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2000 年 5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翠微国资总经理办公室主管,2004 年 4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管、主任,2004 年 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公司监事。
2、宋慧简历:
宋慧,女,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2002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中证国华
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05 年 10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北京
市海淀区审计局副主任科员、副科长,2012 年 6 月起任公司审计部部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