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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22 沪市 合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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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22:合富中国关于制定《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助员工自购住房、汽车办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603122:合富中国关于制定《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助员工自购住房、汽车办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22        证券简称:合富中国      公告编号:临 2022-051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助员工自购
                住房、汽车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助员工自购住房、汽车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每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资助员工自购住房、汽车,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

    本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控制资金支付与偿还方式,对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信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可以保证财务资助资金安全与偿还计划的有效实施,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助员工自购住房、汽车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资助办法》,每年使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自购住房、汽车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5 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助办法》概述

  (一)制定《资助办法》目的

  为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机制;不断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稳定人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在解决员工自购住房、汽车资金不足的问题上,向员工提供自购住房、汽车借款。为使员工借款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资助办法》。

  (二)《资助办法》适用范围

  1、本《资助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2、本《资助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员工自购住房、汽车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所购住房房屋所有人必须是员工本人一人。如非前述情况,则下列情况也可被允许:

  (1)为员工及其配偶,但必须提供有效结婚证明(原件);

  (2)为员工及父母或员工及子女,但必须提供相关的关系证明(如户口薄)。
  提出购车贷款申请的员工本人必须有驾驶证,并且所购车辆的所有人也必须为员工本人或其直系家属。

  3、适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员工:

  (1)自购住房资助: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全职员工,且人事资料齐全规范;

  (2)自购汽车资助:在公司转正后的全职员工,且人事资料齐全规范。

  4、本《资助办法》不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

  (三)借款期限:根据《资助办法》及与员工签署的《借款协议》确定,最长不超过 5 年。

  (四)资金利率:如员工服务满《借款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公司为其提供无息借款。如在约定服务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导致服务期中断或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任一方未续期等),员工须在最后工作日之前还清所有借款余额。如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致服务期中断或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员工因过失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因员工过失未续期等),员工除须在最后工作日之前还清所有借款余额外,
还须按《借款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五)借款额度:每年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每人不超过人民币 46
万元。

  (六)还款计划:根据《资助办法》及与员工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还款。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为符合《资助办法》规定借款条件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全职员工(自购住房)或在公司转正后的全职员工(自购汽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除外。被资助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资助办法》的授权执行

  1、《资助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工作。

  2、《资助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本《资助办法》所确定的流程、具体要求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3、人事行政部为本《资助办法》的执行部门。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每年为员工提供自购住房、汽车资助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且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单名员工自购住房、汽车资助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6 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资助办法》对员工申请自购住房、汽车资助的申请条件、时间、材料、审核程序、核发流程及还款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与自购住房、汽车借款员工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额及还款期限,严格控制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自购住房、汽车资助,能够减轻员工经济负担,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
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每年用于资助员工自购住房、汽车的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此《资助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资产状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资助办法》,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员工自购住房、汽车提供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定额度的自购住房、汽车资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有效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资助办法》。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资助办法》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资助办法》的事宜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0 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助员工自购住房、汽车办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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