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
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富中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
票 ( A 股 ) 9,951.32 万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4.1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16,960,30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690,993.41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1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56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根据《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1 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放肿高新仪器 14,150.000000 合富中国
引进项目
2 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 3,219.099341 合富中国
3 补充流动资金 18,600.000000 合富中国
合 计 35,969.099341
二、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需 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的必要调整。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内 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变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 3,219.099341 合富中国 合玺上海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信息化 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合玺上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2,190,993.41元的有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动拨期间为项目实施期间,借款利 率为现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 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合玺上海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 求推进,合玺上海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到期续借,上述借款仅限用于 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指定代理人依据相关法规及本集团相关内规负责上述借款额 度范围内的具体借款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本次“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以及借款对象 的基本情况:
主体名称 合玺医疗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589794
成立日期 2005年10月11日
营业期限 2005年10月11日-2035年10月10日
注册资本 3,423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001号12号楼201室A区
法定代表人 王琼芝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贸易
经纪;销售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合玺上海的总资产
主要财务数据 3,843.39万元,净资产3,654.05万元,2021年实现净利润173.45
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玺上海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除前述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顺应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