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7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
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474,500 份,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329,185 1,329,185 2022 年 12 月 3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示期 45 天,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之日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之日,本次激励计划中共计 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其中 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其中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329,185 股,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9,185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2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4,053,40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370,900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682,500 股。
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474,500 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股票期权 806,000
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806,000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0 份。
(三)回购注销及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29,185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
股票注销预计将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474,500 份,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382,585 -1,329,185 4,053,4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8,533,715 0 338,533,715
股份合计 343,916,300 -1,329,185 342,587,115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及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