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 308 号浙江荣
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5,174,7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53.7960
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梅盛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董事葛泰荣、曹梅盛、郑敏敏、葛凡、邱华、
柴斌锋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中葛泰荣、曹梅盛、郑敏敏已委托投票;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杨鸣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会;
3、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荆飞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
控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95,106,335 99.9649 27,500 0.0141 40,930 0.021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 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选举葛泰荣先生为第二 194,254,058 99.5283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曹梅盛女士为第二 194,294,306 99.5489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郑敏敏先生为第二 194,217,586 99.5096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葛凡女士为第二届 194,197,576 99.4993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 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选举魏霄女士为第二届 194,303,952 99.5538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纪茂利先生为第二 194,223,079 99.5124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安玉磊先生为第二 194,198,575 99.4998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 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4.01 选举饶蕾女士为第二届 194,226,613 99.5142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杨鸣女士为第二届 194,226,076 99.5139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选举葛泰荣先生为
2.01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21,748,125 95.9384
立董事
选举曹梅盛女士为
2.02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21,788,373 96.1160
立董事
选举郑敏敏先生为
2.03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21,711,653 95.7776
立董事
选举葛凡女士为第
2.04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21,691,643 95.6893
董事
选举魏霄女士为第
3.01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21,798,019 96.1585
事
选举纪茂利先生为
3.02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21,717,146 95.8018
董事
选举安玉磊先生为
3.03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21,692,642 95.6937
董事
选举饶蕾女士为第
4.01 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21,720,680 95.8174
代表监事
选举杨鸣女士为第
4.02 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21,720,143 95.8150
代表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 2、3、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永丰、蒙象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