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将采取措施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方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自信、对公司效益快速提升企业高速发展的坚定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专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践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并加强投资者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进行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自 2024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止。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的比例(%) 额(万元) 限
用于员工持 董事会审议
股计划或股 833,333-1,666,667 0.298-0.595 2,500-5,000 通过后 12
权激励 个月内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80,000,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1,666,667 股,
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833,333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8%。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锁定,按回购资金总
额下限 2,500 万元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
构变化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股份性质 测算) 测算)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有限售条
210,000,000 75% 210,833,333 75.30% 211,666,667 75.60%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70,000,000 25% 69,166,667 24.70% 68,333,333 24.40%
件流通股
合计 280,000,000 100% 280,000,000 100% 280,000,000 1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
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本次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890,077,592.76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606,742,274.83 元 , 流 动 资 产
1,391,681,265.44 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
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5%、
3.11%、3.59%,占比均较低。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
购股份计划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情况。公司董事郑敏敏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荆飞先生在回购期间可能存在减持计划,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回购期间内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方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