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 9,005.4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2,500 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7.76%。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5.32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107,2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234.5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005.4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9,005.46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240 万套新能源汽车安全件项目 74,877.00 68,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94,877.00 88,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7.76%。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